关于交费
- 诊疗、检查等所有流程结束后,请将就诊卡、门诊基本卡、通知单等各种单据、保险证(仅在月初)提交到1楼的"(6)号费用结算"窗口。
事先进行"医疗费后付服务"登记的患者请提交到1楼的"(7)号后付受理"窗口。 - "(6)号费用结算"窗口将交给您结算单。如果结算单的号码显示在收费号码显示屏上,请在当天内使用自动付款机进行结算。
此外,本院可以通过现金及信用卡、借记卡(银行卡)支付医疗费。(后述的医疗费后付服务利用登记无法使用借记卡(银行卡)。) - "(7)号后付受理"窗口将对医疗费后付登记进行确认。如果确认结果显示登记准确无误,即受理结束,患者可直接回家。医疗费则在日后通过事先登记的信用卡公司进行扣取。
医疗费后付服务(需要事先通过网络登记)
使用该服务,门诊医疗费仅在专门窗口受理,当天无需等候费用结算,可直接回家。
当天的门诊医疗费会在日后通过登记的信用卡结算。
住院费的支付无法使用该服务。
利用医疗费后付服务需要事先对本服务进行使用登记。请利用个人电脑或智能手机通过QR码或URL访问医疗费后付申请界面,输入就诊卡卡号码、信用卡信息及邮箱地址等办理登记手续,完成登记的当天即可使用。
登记前请阅读确认以下事项。相应人员无法使用本服务。
(确认事项)
以下人士,将无法利用医疗费后付服务。与通常就诊一样,所有的诊疗、检查等结束后请将就诊卡、门诊基本卡、通知书等各种票单及保险证(仅限月初出示)提交至1楼的"(6)号费用结算"窗口。
- 持有各种公费的个人承担上限额管理证(儿童特定疾病、自立支援医疗、肝炎等)的人士
- 使用孕产妇健诊、婴儿健诊等就诊券(自治体发行的券)进行结算的人士
- 有医疗费未付清的人士
- 参与临床试验中的人士(临床试验期间将在临床试验服务台进行划价)
可在自动付款机上使用的卡

可使用自动付款机的场所及时间
| 门诊楼正门大厅 (8台) |
平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(休诊日除外) |
|---|---|
| 出入院中心 (1台) |
24小时全年无休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也可以使用) 但是,23时30分至第二天0时30分的一个小时及平日7时30分至8时30分的大约40分钟期间因进行机器维护,无法使用。 此外,也有因临时维护等原因无法使用的情况。 |
使用注意事项
- 自动付款机付款时需要本院的就诊卡。
- 除现金以外,还可以使用信用卡(JCB、VISA、UFJ、AMERICAN EXPRESS、NICOS、MasterCard、Diners Club)及借记卡(银行卡),刷卡付款时需要输入密码。
- 刷卡付款时请确认卡的限额。此外,有关限额的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卡片公司及金融机构。
- 使用借记卡付款时,各金融机构的可使用时间有所不同,请确认后使用。
- 办理所得税的医疗费扣除、高额医疗费的退还等手续时需要出示发票。发票不进行补发,因此请妥善保管。
咨询处
有关支付方面的详细情况,请咨询以下部门。
| 医事课收入·债权管理系 | 电话:06-6879-5111(总机) (平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) |
|---|
因不得已的理由开具院内处方时,请在(4)号居家医疗器材交付"窗口,以号码显示屏的显示号码取药。
